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段小楼的婚礼就在眼前了。霸王有了别的姬,他这个虞姬一个人孤单单地在台上说起来也是落寞的,抹了脖子都没有人看一眼,何苦的呢?
好吧,既然和自己一起发誓唱一辈子戏的人,已经不恋着这戏台,他也没有必要时时守在那里的。
他在戏台下面也是有人陪的,想到这处,他的心瞬间回暖,“好,那你……你这几天呢?”
“郊外春色正浓,浅草初碧,一起去踏青吧。”
还有大半年的好时光,今年过了,明年就是天下大乱了,好好珍惜吧,而他们的好时光却是从现在开始,一生一世的。
“踏青?”程蝶衣二十年的人生里,如此悠闲地词,只出现在戏文里,他长这么大还没有过呢。一双凤眼一下子亮了起来。
“是啊,早春四月,正是郊游的好日子,”花清远说着,“阳春布德泽,万物生光辉,很好的补气时节,”手里的活儿却没有停下来,娴熟的摆弄着。
“补气?”程蝶衣没太听懂,气还用补吗?生着生着不就有了吗?谁还特意去找那个。
“和你们京戏里那一嗓子的底气是一个道理的,像咱们男人,抓着春天的尾巴多进补,阳气大增,夏天和秋天也不显晦涩。”
花清远把一盆刚切好的牛排,浸好调料,放到旁边的案上,而对于他解释出来的‘气’,程蝶衣听后若有所思,终是点头,“那……那是该好好补一补的。”
“去过香山吗?我们明天就去那里吧,”花清远抬眸,“我们开车过去,若是晚上不及回来,找户农家住下,可好?”
“好,”程蝶衣的脸上已经有了期待,但转念一想,又低落下去,“你,你不回家去瞧瞧吗?”柳云芳是气急败坏地走的,他扒在后窗那里,看得清楚的。这股子气怕是难消。
“不急着回去,”花清远无所谓的口气,“我在你这里,你能安全些,等你的事过了,我再回去也不碍事的。”自己娘亲的脾气自己最是了解,现在去劝也是无济于事,“再说了,这里也是我的家啊!”
“哪个是你家,”听花清远说不回去,程蝶衣心里一片欢喜,“你没看到门匾上写着程府啊?”
“看到了,字还是我题上去的,”那字是花清远写的,着最好的雕匠弄的,当时手一哆嗦,差点就写成了‘花程府’,程蝶衣是没有注意到吧,匾前留得位置刚刚够添一个字的。
“好吧,看在你题的字,就……就暂时算你的家吧,”程蝶衣的语气软软的,连带着软下去的还有他的耳尖和眼梢,竟有些不敢去看花清远,‘家’这个字眼真是太撞击他的心了。
在他最悲苦绝望的时候,竟有个人从来而降般地来到他的身边,愿意陪他一起走过,这样洗净双手,专为他一个人做饭,他越发的不知该如何珍惜才好了。
这一晚的西餐确实是在花清远手把手的教调下吃完的,花清远很温和地教着他一切,把切好的肉条拿过去时,顺便说一说西餐的小常识,不像是一种炫耀,而就是平平淡淡的诉说。
他的身上明明有着富家子弟那种慵懒和自傲,却永远不带出高高在上、俯身看人的神色,偏偏又不给人以平易近人的感觉,真不知道这个尺度,他是如何掌握的。
——程蝶衣却深觉这样的花清远很好,这样的花清远只真心地对他好。虽也对别人笑,但绝不会笑到骨子里,敷衍的应付的,只有对自己笑时,眼瞳深处都是璀灿的。
当夜,程蝶衣夜惊了。
他第一声‘哼叫’出来时,与他同床的花清远就有了反应。花清远向来觉轻,而且他早就猜到程蝶衣今晚不会睡得安稳的。
这一天发生多少事,接二连三的刺激,想想那次程蝶衣独自跑出来在大成监狱外面,撞到刑场的夜晚,他也是一夜噩梦的。这也是花清远必须留下来,一定要和他一张床的原因。经常梦魇,对神经不好,忒影响身体。
花清远一只手伸过摁开了床头的台灯,一只手摸到程蝶衣,顺着程蝶衣的脖颈穿过去,揽起程蝶衣颤抖的肩膀,把他抱在怀里。
“蝶衣,蝶衣,我在,别怕了,蝶衣……”
花清远轻轻地拍着程蝶衣的肩膀,听着他胡乱地说着“血,不,不要,不要离开……”这些支离破碎的言语,一个字一个词从他苍白的唇里传出。
“不会离开的,也没有血,”花清远不敢松开程蝶衣,身边又没有趁手的毛巾,只得拿着袖子抹去程蝶衣脸上的汗。
程蝶衣穿着的内衣都被汗湿透了,糊在身上,把他瘦弱的身体勾勒的太清楚了,瘦瘦的一条,看得花清远直摇头,男人还是壮些得好。
昏昏沉沉的程蝶衣介于清醒与迷糊之间,他只是尽所能地抓住花清远,不管是衣服还是手,只有紧紧地抓住,他才能安心一样。
这样折腾了好一会儿,他的梦渐渐散了,眼睛却困乏得一点也睁不开,头不由自主地往花清远的怀里拱去,还说:“你哄我睡吧,我困。”
“好,”花清远应得很快,随后有些头疼,怎么哄他睡?
想起前世,他似乎也哄过粘人的弟弟睡觉,那时用的是什么办法,噢,好像是唱歌吧,但唱什么歌呢,这里的歌他都不会,而那一世里,有什么歌适合这里呢?唱出来倒叫人发怪的。
怀里的人已经有些不耐,扭动起身子来,他的头脑快速地转了一下,忽然记起有一年陪弟弟在家看影碟时,那个电影的片尾曲,好像叫《最好不相见》吧。与他们这般关系,真是太像了。真是最好不相见,只要见了,便是不能再分开的了。时空都阻止不了,何况乎人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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